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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上谁不当小偷就天诛地灭?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更新时间:2007-9-20 19:42:40       ★★★★
从事该等行为前应尽到的注意义务,因此存在主观过错,而不能以网站信息海量为由,把监督义务推卸给他人。

  “这里所说的控制能力指广泛意义上的控制能力,因为这对于归责P2P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。美国针对P2P软件提供商判令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判令理由之一,就是认定P2P软件提供者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或降低利用P2P软件从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。”刘平律师认为,eMule、Bitcomet、Flashget、迅雷等P2P软件的技术公司应该对相关侵权负责,当然使用P2P软件的个人也要对自己的上传下载行为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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